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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1日电 1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严防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改换规格包装等“改头换面”涨价行为;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整治。
《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根据《通知》,其中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一是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并统一采购周期;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的品种,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
重点指导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省际联盟采购。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二是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参照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专项调整的做法,优先调整与脊柱类耗材集采相关的手术价格。适时启动人工关节集采全国统一接续。聚焦心内科、骨科重点产品,指导更多省份推进吻合器、超声刀等普外科耗材集采,继续探索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各省份至少开展1批省级耗材集采。重点指导陕西牵头开展硬脑(脊)膜补片、疝修补耗材省际联盟采购,河南牵头开展神经外科等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安徽牵头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
对于药品价格综合治理,《通知》要求,要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按要求做好新版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挂网工作,并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管理。规范药品挂网撤网工作,撤网信息在集采平台系统内部发布,撤网药品的原价格信息保留3年并供国家和各省查询。各省份要坚持守土有责,严防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改换规格包装等“改头换面”涨价行为。国家医保局将对重点品种溯源“首涨省份”,并指导有关省份完善制度。推进全国挂网价格信息共享,推动挂网药品价格省间查询,各省要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
《通知》还提到,要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整治。落地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同时,各地汇总梳理本区域内参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名单、执行价格、联系方式等信息,4月底前在省、市医保部门官网长期公布。适时启动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开展检查。(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国家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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