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3-15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
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就公司以结构
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
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不超100%)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
币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从而增加银承结算,减少资金压力。有效期限为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拟用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结构款、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不超 100%)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从而增加银承结算,减少资金压力。有效期
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
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
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四、备查文件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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