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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高科技”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27台,对他人隐私进行偷窥。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化名)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起,已婚男子李某在工作期间,利用工作场所中他人与个人电脑分离的间隙,私自在他人笔记本电脑中安装远程控制软件,随即删除软件图标,后通过远程控制他人笔记本电脑进行录屏、摄像、浏览和下载电脑中的私人文件等操作,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27台,对他人隐私进行偷窥。庭审时,被告人表示,其在合理使用正规合法软件远程操作计算机的过程中,萌生了偷窥他人隐私的想法。遂利用工作间隙,私自在他人笔记本电脑中安装了其他非法软件远程控制,偷窥他人电脑中存储信息,并通过控制摄像头远程窥视他人日常生活的实时影像,满足个人偷窥欲。后因公安机关查获了该非法软件后台公司,被告人李某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遂案发,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电脑中搜查到大量他人生活影像及隐私照片等。上海松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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