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E碳科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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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城环境 史波芬、徐一雯、张曼、张治洲
中城环境零碳研究院团队:由史波芬、徐一雯、张曼、张治洲等一批具有丰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经验的人员组成。团队先后完成了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固废资源化全过程低碳技术咨询、亚行乡村绿色发展碳核算评价等项目,并作为第一主编单位成员承担了中环协垃圾处理碳排放核算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目前主要从事固废处理温室气体核算、减排技术与咨询、CCER项目咨询等固废低碳转型相关工作。
前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环办便函〔2023〕95号),公开征集自愿减排方法学建议。在新一轮市场开启之前,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符合我国发展现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体系。
方法学对于减排项目开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多次提到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领域,以往广泛使用的方法学对我国垃圾处理现状的适应性已经逐渐降低。新一轮CCER市场开启之前,把握住方法学更新的方向可以更好的适应减排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一、现有方法学与我国废弃物处理/处置现状的适应性分析
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之前CCER项目和CDM项目中应用最多的相关方法学总结如表1所示。
表1 部分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学项目注册/备案情况
参考资料:《生物质能项目参与碳市场研究报告》(2022年11月)。
以应用最为广泛的“CM-072-V01多选垃圾处理方式”为例,将方法学的适用条件、基准线排放和项目排放总结如下:
CM-072-V01 多选垃圾处理方式(第一版)
适用性分析
本方法学适用于拟在固体垃圾处理点处理新鲜垃圾的项目活动,项目涉及一种或多种组合的垃圾处理工艺。因此项目活动避免了包括或不包括捕获一部分LFG系统的SWDS在处理有机废物时产生的甲烷排放。
另外,项目活动可以申请在以下条件下所产生的减排量:
·在厌氧氧化池或污泥池中通过联合堆肥或厌氧消化处理废水和新鲜垃圾,避免废水降解产生的甲烷排放;
·用提纯的沼气替代天然气配送系统中的天然气;
·通过替代电网电量或使用化石燃料的自备电厂或热电联产电厂的电量;
·替代化石燃料热电联产电厂、锅炉或空气加热器产生的热。
基准线排放
由以下来源组成:
·项目活动不存在的情况下来自SWDS 的甲烷排放;
·项目活动不存在的情况下处理有机废水产生的甲烷排放;
·项目活动不存在的情况下能量生产或电网消耗的电量;
·项目活动不存在的情况下使用来自天然气网的天然气。
项目排放
第y年项目活动中实施的每个替代垃圾处理选项的项目排放为:第y年堆制肥料或联合堆肥/厌氧消化和沼气燃烧/气化/年RDF/SB 相关的/焚烧产生的项目排放量。
注:LFG系统为填埋气系统;SWDS为固体废物处理场,可以理解为填埋场。
总的来说,CM-072-V01方法学的减排逻辑为:通过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焚烧、厌氧发酵、堆肥等),避免了垃圾有机组分在SWDS中产生的甲烷排放;与此同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还有可能产生发电、供热、生产天然气等能源替代的减排效益。
因此,该类项目的减排量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避免填埋产生的甲烷排放;二是替代传统能源的减排效益。在表2里我们列举了某垃圾焚烧发电厂CCER备案项目减排量构成。该项目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减排量计入期为10年。
表2 某垃圾焚烧发电厂备案案例PDD文件数据
注:项目所选用的基准线电网排放因子为0.7478tCO2/MWh,基于《2014 年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中华东区域电网数据。
由该项目核算结果可知,避免SWDS中的甲烷排放是CCER项目减排量的重要来源。从计入期年均值来看,避免甲烷排放带来的减排效益几乎是发电减排效益的2倍。
然而,在CCER市场重启之后,对于现有的垃圾处理项目,这一部分的减排量很有可能将不再存在。
主要原因是对于目前以焚烧处理为主的区域,能否再使用填埋作为基准线情景有待考量。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此外,根据《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公开数据,202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比例仅为21%,县城生活垃圾填埋比例也降低至57%。表明对于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县城,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已成为过去式,难以再将填埋作为减排项目的基准线情景。
此外,即便是在仍以填埋作为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的区域,开发减排项目时能否获得避免甲烷排放的减排量也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7月,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中明确提出“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导排设施”,且“设置填埋气主动导排设施的填埋场,必须设置火炬系统或填埋气利用设施”。这表明填埋气收集和利用系统将会成为填埋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而根据方法学的计算规则,回收利用的填埋气是需要在计算基准线排放时被扣减掉的,因此避免甲烷排放的减排量将会大打折扣。
除了避免甲烷排放的减排量难以获得之外,同时我们也可以预测到能源替代的减排效益也会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减少。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KW,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47.3%。我国能源生产结构中新能源比例不断升高,导致能源相关的基准线排放因子会逐渐降低。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垃圾处理处置技术发展完善,以填埋作为基准线、以焚烧作为主要处理技术的减排项目开发难度会逐渐增大。
在这里,可能有人也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能否对方法学进行修改,以焚烧作为基准线进一步核算垃圾处理项目的减排量。
这个想法是否可行还有待进一步分析论证。长期以来,甲烷排放是废弃物领域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CDM/CCER相关方法学设计的初衷就是采取其他处理技术避免填埋过程无组织的甲烷排放。从垃圾处理角度来看,通过避免甲烷排放已经实现了处理环节的主要减排,因此,将填埋的基准线调整为焚烧是否有意义还有待考证。另一方面,针对一些情况特殊的区域,以填埋为基准线仍有可能是适用的场景,未来该方法学还可能有应用的机会。
那么,固废领域减排项目的发展方向在哪里呢?接下来CCER市场重启后,什么类型的项目具有被开发的减排潜力呢?
二、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减排项目发展趋势的思考
我们不妨换个思路。顺应固废行业的发展趋势,我国垃圾治理已经基本上实现“无害化”,正在向“资源化”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要进一步响应自愿减排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接下来废弃物处理的减排潜力应体现在资源化利用层面。
近些年,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深入推进,厨余垃圾分出率的不断提升,厨余等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市场需求也随之提振。有机垃圾中所含的碳为生物碳(biogenic carbon),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能够实现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具有“碳中性”。对有机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城乡各类有机垃圾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危害,并且可以实现传统化石能源替代以及沼渣、沼液等副产品循环利用,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清洁用能、实现土地保护和增加农民收入,创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模式。
以厌氧发酵项目为例,在理想的模式下,有机垃圾厌氧发酵过程中可以产生沼气、沼渣、粗油脂等副产物,经过进一步的加工利用,可以用于发电、供热、生产生物天然气、合成氢气、制备有机肥、生产生物柴油等。
图1 有机垃圾厌氧发酵处理资源化产品
而这些资源化产品具备替代传统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排放的减排效益。并且目前已有相关的方法学可供使用,如表3所示。
表3 与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的方法学
以“CM-055-V01 生产生物柴油作为燃料使用”为例,将方法学的适用条件、基准线排放和项目排放总结如下:
CM-055-V01 生产生物柴油作为燃料使用(第一版)
适用性分析
本方法学适用于生产,销售和消耗混合生物柴油(作为燃料)的项目活动。这些生物柴油产自:a) 废油/废油脂,和/或,b) 植物油。
基准线排放
交通工具和固定燃烧设备柴油消耗。
项目排放
·生物柴油生产工厂现场能源消耗。如果适用,油加工厂能源消耗;
·生物柴油酯类中的化石燃料来源的甲醇燃烧的排放;
·油籽、植物油和油/油脂废弃物的运输;
·将生物柴油运输到混合工厂;
·植物油粗产品加工厂中厌氧处理废水;
·土地耕种生产油籽。
虽然表3中列出的方法学目前应用非常少,但在我国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符合循环经济、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产生的资源化产品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随着应用场景的扩展和丰富,项目减排潜力也有待进一步挖掘。
三、关于方法学更新的思考
那么,基于上述的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处置领域的方法学是否需要更新呢?我们认为答案还是肯定的。
现有资源化产品减排的方法学还不具有系统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情况不完全匹配、同时满足多个方法学减排情景造成计算过程较为复杂等问题。需要结合我国现阶段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进一步更新和完善方法学,使得方法学的减排情景更加符合我国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同时便于减排项目的使用和操作。
归根溯源,作为碳配额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自愿减排市场设立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鼓励和推动具有减排潜力的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因此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可以被开发的减排项目类型是有所差异的。作为减排项目开发重要依据,方法学也应随着技术发展趋势而不断完善更新。
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废弃物领域方法学的更新工作。欢迎感兴趣的单位后台留言加入我们,可以选择参与具体的编写工作,也可以提供具有减排潜力的项目作为案例支撑,共同推动行业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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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CCER重启在即,固废领域什么类型项目可以申请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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