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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高质量发展,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4月至12月底在全省法院开展该专项活动。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全省破产审判工作存在审理周期长、重整和解案件少、破产成本高、债权清偿率低、府院联动不完善等问题,提出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深化府院协调机制、加强破产审判管理等7个方面工作要求和21条具体举措。
《方案》要求,要积极普及破产法治观念、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加强执转破工作,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要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加大力度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逐案建立台账,确定结案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加大清积力度,积极推进长期未结案件尽快依法审结。要持续推进“繁简分流”,对于符合条件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一律适用简易快速程序进行审理。“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其他简单案件6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一般12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一般24个月内审结。要强化市场救治功能。注重对破产企业的价值识别,积极运用重整、和解制度帮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重返市场。加大对预重整程序的适用,支持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困境企业进行预重整,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序衔接。探索重整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提升中小微企业重整成功率。
据悉,湖南高院高度重视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召开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抓实抓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4月24日至27日,湖南高院举行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暨“三项专项行动”培训班,全省156名一线办案骨干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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