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吐槽花
5月2日,发生的一起旅客纠纷,在纷纷扰扰的广大网友的义愤填膺下,终于迎来了最终通告。
通报里详细说了事情的经过,最后的结果就是依据《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处500元罚款、对王某某处200元罚款。
(资料图)
通报发出1个小时,立马又上热搜榜,看看网友对这件事的关注度有多高。
评论区已经有1300多的留言,通报双方都是有错方,所以还是各打50大板,在法律跟情理之间,群众的重心在情理,可是在法律面前,没有情理可言。
打开头条发现资深媒体人胡锡进已经进行报道了,媒体的灵敏度果然高,他表示这件事整体上处理的相当文明。
我们看看事情整个过程
这件旅客纠纷案,整整在网络上热议了一个礼拜,相信谁对谁错,网友心里都有一杆秤。
以后我们如果碰上这样的事情,该如何解决,都应该明了了。
出门在外,和气生财,共创文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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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高铁遭掌掴事件后续互殴认定正确,她7秒打了对方两巴掌
5月10日,成都铁路公安处发布了关于“高铁掌掴纠纷事件”警情通报。
我简单梳理一下内容。
结论:双方均违法。
动手过程:2023年5月2日,王某某20:34:46再次辱骂杨某某时,杨某某打了王某某面部。
20:34:50,王某某反击打了杨某某面部一次,20:34:57王某某再次用右手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
双方互相扇耳光过程总结:共用时11秒。
下面的动图共30秒,我经过剪辑,是二人互相嘴巴的片段。
杨某某先动手打的王某某,只打了一巴掌。
王某某打了杨某某两巴掌,共用时7秒。
女孩被杨某某打了一巴掌后,站起来后好像有对其他旅客说“你们看到了”,意思是似乎是想说“”你们看到了,她打我了。”
我们经常看电视,尤其是古代一些破案的片子。大家能发现,其实有些事情完全可以被一些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掌控。
这就相当于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某。
解释的明明白白,无可辩驳。
最后提醒大家:和谐社会,一定要遵纪守法,如果某一天非常倒霉被别人打了,最好的方式就是报警,有事找警察没有错,反正是千万别还手。实在没有时间报警,那么,要么是撒腿就跑,要么就是躺在地上等别人报警。
对了,杨某某被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会影响到他的工作吗?
还有,她的丈夫并没有被行政处罚。
[机智][机智][机智][机智]
在警情通报中有写,王某某打杨某某两巴掌中间,有列车长及其他旅客劝阻。
不过,在这份警情通中并没有描写杨某某被王某某扇了第二巴掌后,有拿水杯想要反击的描述。
不知道是因为没有将水瓶扔出去,还是其他原因没有写上。[机智]
认定双方都违法的依据:
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杨某某掌掴王某某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王某某打完第一下后,如果没有再打第二巴掌,可能就会认定是正当防卫。
其实双方互扇耳光的时间并不长,只有11秒。而给出这种结论,感觉有抠字眼的嫌疑。
【给人的感觉是,如果你是小人物,总有办法挑出来一些毛病。】
【换言之,因为背后有人,所以总会找到有利于自己的细节。】
是不是有量身定做的感觉?
有网友爆料,打人的白衣女子杨某某是某校负责德育的副校长,其丈夫是当地社保科的科长。而杨某某的弟弟在江油派出所,正是负责调解此事的民警。
这则爆料不知是否属实,但如果属实的话,按规定不应该是避嫌吗?
其实这条警情通报出来后,女孩申请的行政复议应该不会有结果了。
说实话,看到这种结果有些感伤。
普通老百姓如果被人打,如果没有后台,还手后还想认定正当防卫,太难了。
罗翔针对此事发表了个人见解,他称:各打50大板,似乎不合法也不合理。正当防卫与互殴最大的区别,前者是“正对不正”,后者是“不正对不正”。
虽然罗翔也认为发生于5月2日成都高铁掌掴女孩事件认定为互殴有待商榷,但随着5月10日的警情通报,一切评价都没有意义了。
其实看了四川观察发布的视频,女孩儿可能在和杨某某争吵过程中总是笑,激怒了杨某某,让她心态发生了转变,越想越气,最终忍不住打了女孩。
女孩王某某已经坐在座位上了,但杨某某还是要求她要给孩子道歉。给人的感觉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多了也不说了,大家看下面的动态图吧
5月10日,四川观察也发布了列车上的监控视频,这段视频时长4分56秒。
而这段视频有没有被剪辑过不知道,毕竟东北大哥仗义执言那段可是被众多网友看过啊!
有一位网友说的话,我认为非常睿智:法律应该是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让被打的人不敢还手!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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