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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游戏陪练的案件,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小王需支付小李游戏陪练工资4950元。
2020年12月5日,小王(化名)和小李(化名)通过游戏平台认识后双方互加微信。聊天过程中,小王得知小李兼职游戏陪练,于是邀请小李作为自己的游戏陪练。此后,小李多次向小王提供游戏陪练服务。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间,小王陆续向小李进行微信转账共3500元。
双方的游戏陪练服务持续至2021年10月12日。经结算,小王尚欠小李游戏陪练费4950元,经小李多次催讨,小王均未支付,小李遂诉至清流法院。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李与被告小王通过网络达成游戏陪练合意,小李多次向小王提供游戏陪练服务,小王也多次向小李支付劳动报酬,有小李与小王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本案审理过程中,小王未作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也未提交相关证据,小李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小王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小李主张结算工资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小王需支付小李游戏陪练工资4950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黄冰冰 肖达筠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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