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公众号获悉,广东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先期启动的试点城市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其余地市今年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到今年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全省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传统支付方式相比,新的支付方式有利于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什么是“DRG付费”“DIP付费”?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等。其中,按服务项目付费是运用最早、使用最广泛的支付方式。
“DRG付费”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治疗成本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一般来说疾病越严重、治疗方式越复杂,医保支付标准就越高。
“DIP付费”是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结合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
新支付方式有哪些好处?
相比传统付费方式,“DRG付费”“DIP付费”有哪些好处?
“DRG付费”“DIP付费”区别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通过引导医院加强对临床医疗行为规范管理,节省成本增加产出,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既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有力促进和支持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在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质就医三方共赢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广东将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
目前,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等6个试点城市已完成国家DRG/DIP试点任务,其他地市除了汕尾选择了“DRG付费”模式外,惠州、茂名、江门、中山、湛江等市均选择了“DIP付费”模式,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底部署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4年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广东在先期启动的试点城市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其余地市今年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将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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