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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标准出台(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时斓娜)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做出规定。其中,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等9项,综合资质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综合资质要求检测机构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综合资质要求,检测机构具备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数据采集、信息上传、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专项资质方面,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6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检测机构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自《资质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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