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副教授谢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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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鹿静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李丹妮
近日,上海内环高架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从网上流传的视频看,蓝色SUV司机和黄色工程车司机疑似因“没有交替通行”有些“上头”,先后对对方车辆进行了撞击。网友对事件看法各异,有人认为“蓝车想进入到主干道是正常的行驶行为”“黄车太豪横,挤着蓝车紧贴护栏,蓝车后面的反击太解恨了”,但也有人觉得“蓝车反报复太吓人了,差点引发重大事故,还好有路灯‘帮忙’”……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就此联系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鹿静。她表示,此次事发经过从视频来看可细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1个阶段:蓝车在车道上行驶至主干道,但黄车没有减速避让,险些发生碰撞。
分析:蓝车司机属于正常行驶,黄车司机可能构成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不涉及刑事处罚。
第2个阶段:蓝车进入主干道后,黄车强行与蓝车并行,发生了车辆剐蹭,同时蓝车与高架护栏也产生了相应碰擦。
分析:黄车司机的开车斗气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侵害,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程度,还有待司法机关予以认定。此外,黄车还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可予以立案追诉,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要看黄车最终造成的损失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情形。
第3个阶段:蓝车加速到黄车侧前方,将黄车撞上了高架护栏,险些掉到高架下面。这一行为是目前大家热议的焦点——到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危险驾驶罪?
分析: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事件中,蓝车司机的行为在客观上可能更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即危险驾驶罪,至于是否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危险方法,有待司法机关认定。
目前,谁占理多一些尚不清楚,但警方已认定,两车存在互相“斗气”行为,都有一定过错,两车驾驶员现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副教授谢丽丽表示,生活中开车“斗气”的行为十分常见,除了一些人本身存在素质、道德问题,很多情况是由于情绪引发的,即“路怒症”,医学上称之为阵发型暴怒障碍,这里特指开车时因交通堵塞或不理解其他司机的驾驶行为而产生的愤怒情绪。“路怒者”可能会出现强行超车、骂脏话等过激反应,甚至可能攻击其他车辆或司机,由此把不良情绪转移至别人。上海一项数据显示,私家车司机出现路怒症的占44.4%,而长途司机由于驾驶时间长,导致疲劳感强、压力大,出现路怒症比私家车司机约高出2倍,占80%。
谢丽丽说,“路怒症”看上去是一种心理问题,但背后不只有情绪控制能力的影响,也可能受到压力、路况、天气等因素影响,究其本质,还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只想得到“即时满足”,而忽略了道德法规。
近年来,因“路怒症”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2021年10月3日,沪昆高速江西横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李某以110千米/小时的速度在慢车道行驶,距前方一辆大货车不足20米时,他突然加速超车,结果在向左穿插变道时与左侧车道一辆黑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翻车,李某妻子因撞击猛烈致死。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谢丽丽建议“路怒族”通过以下方法改善:
深呼吸。如果今天过得很糟糕,开车前不妨先进行深呼吸,如无法缓解,建议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绝对不能开车。
嚼口香糖。开车时嚼口香糖等可转移注意力,帮助抚平情绪、缓解压力等。
规划好路线。开车前查看路线,避免严重拥堵,或改变通行时间,避开高峰。
旁人不要控制和指责。副驾驶或同乘成员不要因主驾驶的一些失误一直在旁念叨、指责,这只会加速情绪暴发的节奏。
放松心态。接受因堵车、天气等带来的后果,如上班迟到、会议赶不上等,谨记安全第一,并尝试让自己放松下来,如听听广播音乐等。
定期做心理测试。对于工程车司机,建议单位为其定期做心理测试,如发现员工情绪不对,应及时给予换班。长途司机应在驾驶期间定时休息,下车走动走动或做做伸展运动。
驾驶者若经常出现焦躁不安、持续失眠等情况,或平时温柔细语,一开车就“骂骂咧咧”、十分急躁,应及时进行心理咨询。
最后两位专家提醒,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斗气与别人产生的追逐竞驶行为,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会出现人员伤亡。从法律层面讲,这种行为不仅会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若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还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所有人必须谨记:“路怒症”前必定是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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