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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北京住建委就《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提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向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另外,还提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存在违规出租等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暂停办理回购和上市手续;解除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或已按第二条完成房屋回购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按照届时规定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或完成回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不计入购房记录。
据悉,已购共有产权住房是指购房家庭经过市、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包括通过申请式退租安置获得的),签订购房合同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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