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的比例应高于多少?
进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人数比例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如果进行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进行间接选举的,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比例应当达到候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其中,如果最后的结果不是整数的,应当采取进一法而不是四舍五入的方法,例如候选人数的最终值为1.3时,应当确定两位候选人。
差额选举比例怎么计算?
1、如果进行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进行间接选举的,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比例应当达到候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其中,如果最后的结果不是整数的,应当采取进一法而不是四舍五入的方法;
2、如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差额幅度等于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3、如果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等候选人,差额幅度等于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4、差额选举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x差额比例。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例如“候选人数”最终值为“1.2”时,应确立2位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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