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组织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合理配备小型水库巡库员,建立健全巡库员体制机制,建成一支适应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的职业化专职巡库员队伍,构建起全面覆盖、管理规范的巡库员管理体系。
据悉,山东创新公益性岗位与小型水库巡查管护岗位融合、“河湖长+巡库员”一体管护新模式。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专门承担小型水库巡视、检查、管理和看护等工作,纳入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利(水务)部门根据因需设岗、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小(1)型水库不超过3人、小(2)型水库不超过2人的标准,摸底确定巡库员岗位开发数量和人员需求。
选聘巡库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专业、专职”,不允许兼职管护。选聘突出政治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能力,上岗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野外巡查工作。原聘用小型水库管护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可优先转聘为“巡库员”。各市、县(市、区)、单位要明确巡库员巡查管护职责,划定巡查管护责任区,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管护范围、明确巡查内容、明确巡查频次、明确巡查记录、明确问题处置、明确考核事项”,确保管护区域、巡查责任不出现空当。在考核上,实行聘用动态管理制度,对于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因重大过失而未按照管护合同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续聘。(张春晓)
关键词: 合理配备小型水库巡库员 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 建立健全巡库员体制机制 职业化专职巡库员队伍 巡库员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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