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
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
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在该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履行了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相关关联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关联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
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全面、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主要活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措
施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
制度的规定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核,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对《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在《关于董事报酬事项
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对《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全
部的雇员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全部的雇员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促进相关
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公司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
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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