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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北京规自委朝阳分局对《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地区改造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
(相关资料图)
朝阳区十里堡地区改造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范围为北京住总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有用地范围,北至十里堡北里一街,南至晨光一巷,西至石佛营路,东至石佛营东路,总用地规模约10.85公顷,地上总建筑规模约16.6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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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17条(共16类),经与建设单位沟通,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实施方案中实施范围的意见建设单位意见:本次改造范围为北京住总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属住总集团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住总实业公司)产权单位国土证范围,不涉及炫特小区用地及周边其他非地块产权单位权属用地范围。目前地上物主要为住总实业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经营办公、超市、体育场馆等,现状规模约3.65万平方米,将随项目实施拆除。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实施方案中用地性质、业态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实施方案中住宅地块用地性质是按照原有规划已审定方案进一步落实和实施,属已批复未实施的居住项目,不属于新增住宅用地。同时,本次实施方案中相应增加了配套服务设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实施方案中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置内容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实施方案中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已征求属地及各主管部门意见,并参照街区指引相关情况,最大限度补充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仍有不足部分,拟由属地进一步结合区域整体情况统筹考虑。
经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本次规划落实公共服务设施涉及小学教育用地面积1处,用地面积约1.81公顷,建筑规模约1.25万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处,用地面积约0.18公顷,建筑规模约0.33万平方米,具体功能由街道统筹安排;规划商业服务设施1处,用地面积约0.58公顷,建筑规模约1.4万平方米,其中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规模约0.35万平方米和室内体育设建筑规模0.15万平方米。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实施方案中住宅用地与周边小区建筑过近、对影响周边建筑日照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仅为规划指标公示,不涉及具体建筑方案。后期方案中建筑间距离及日照需考虑对项目周边现状用地及建筑的影响,须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具体以最终建筑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实施方案中新建建筑高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仅为规划指标公示,不涉及具体建筑方案。根据我司前期测算,项目建筑高度建议参照且不超周边现有建筑高度,建议居住建筑高度以60米为主(局部80米);商业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教育建筑高度不超过21米;社区综合服务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最终设计方案中建筑高度应考虑周边现状建筑高度及距离,并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具体以最终建筑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现状道路取消及居民出行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实施方案实施后将影响炫特嘉园现状西侧出入口及通往石佛营路的临时通行路线。现状炫特家园居民出入口位于该小区西南角,利用临时路向南再向西通往石佛营路,步行长度约300米。本项目实施后,住总实业公司将按规划腾退相应道路用地,炫特嘉园西侧出入口可向北再向西利用现状十里堡北区小区南侧现状道路(规划十里堡北里一街)通往石佛营路,步行长度约276米,上述通往石佛营路的两个路口距离约180米,对居民出行无较大影响。同时,依据炫特嘉园规划许可等文件,在炫特嘉园西南侧规划有一条市政路,与上位规划晨光东路北段线型一致;本次住总实业公司按照规划腾退相应道路用地,待周边道路按规划实施后,将形成更好的区域交通条件,居民可更加方便通往周边道路,通往地铁口将更加便利。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实施方案中涉及公交首末站设施布局及路网规划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公交首末站设施布局和路网规划均按照上位规划深化落实,住总实业公司按照土地权属范围将相应用地进行腾退,腾退后地块用地性质延续上位规划并进行赋值,保证地块完整性且便于后续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朝阳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中土地使用功能和道路交通有关内容提供了保障。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增设绿地补足十里堡地区公园绿地和体育设施不足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实施方案范围内,住宅用地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相关要求安排绿化用地,其他各类用地按照我市现行规范进行绿化设计,具体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实施方案中规划垃圾站异味、噪音等环境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仅为规划指标公示,不涉及具体建筑方案。规划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站具体位置要求、交通要求等需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落实,同时需满足我市现行相关距离及卫生要求,降低与周边建筑的影响。
我局意见:关于垃圾站异味、噪音等问题,以环境保护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六里屯地区停车位不足的意见
本次规划实施方案中各类地块停车指标将按照我市现行相关规范执行。其中,本次规划中居住类建筑将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配建停车位指标,公建类建筑将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停车位后期的使用及管理问题,可与后期权属单位和属地街道进一步研究,最大限度缓解地区停车位紧张问题。
我局意见:本地区停车位统筹问题,以属地单位统筹安排及停车管理部门具体管理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周边道路建设时序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针对居民提出建议同步修通石佛营东路的意见,本次住总实业公司将按照实施范围就相关用地进行腾退,便于各类用地顺利实施。具体道路实施计划及建设时序以交通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计划为准。
我局意见:有关道路实施时序问题,以交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城市道路穿行炫特小区并将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炫特小区内部道路情况为我司按照已批复的炫特小区许可证图纸进行落图,该小区11#12#中间确有道路,并与南侧市政道路园星街(未实施)相连。规划的晨光东路属于城市支路,其北段线型及道路红线宽度均符合上位规划要求,红线宽度约20米,并与周边道路十字相交,实现了南北地块的便捷联通,将有效改善现状交通条件,方便居民出行。晨光东路道路等级较低,实施后对周边炫特嘉园小区居民造成影响较小。对于炫特家园小区未按规划许可实施道路的情况,不属本次规划研究内容。
我局意见:炫特小区内部道路实施问题,不属本次公示内容,以炫特小区实施计划为准。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公示入驻学校名称及入学方式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实施方案中教育设施入驻学校名称及入学方式等需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确定。
我局意见:关于教育用地入驻学校、入学方式等不属本次公示内容,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东侧铁路移到地下的意见建设单位意见:铁路建设、管理等内容属铁路主管部门职责,转移至地下问题不属本次研究及公示内容。
我局意见:铁路建设、管理等内容不属本次公示内容,具体以铁路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现状建筑拆除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少量现状地上物为住总实业公司出租经营性用房,现状总建筑规模约3.65万㎡,其中商业建筑规模约2.41万㎡,将随项目实施予以拆除。
我局意见:建筑物拆除工作安排以用地权属单位意见为准。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开发模式、开发时序及上市时间等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该地块腾退相关用地后,拟由政府部门收储并安排公开入市交易,最终开发模式以政府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本次实施方案中各地块具体开发建设时间及上市时间不属本次公示内容,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为准。
探索用地统筹,推动“双减”落地—朝阳分局加快报送十里堡地区改造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朝阳区十里堡地区改造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通过全面梳理企业自有用地资源及建筑规模,最大程度上利用有限资源补充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城市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用地结构优化,保障地区及重点服务项目预留空间,为地区高品质发展提供空间支持。
综上所述,十里堡地区改造规划方案已经启动,未来将拆除规模约3.65万平方米的厂房、体育馆、超市等。并将规划小学教育用地面积1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处;规划商业服务设施1处,其中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而周边道路按规划实施后,将形成更好的区域交通条件,居民可更加方便通往周边道路,通往地铁口将更加便利。
这些民生项目都将一一实现,是看得见的利好,届时十里堡地区将越来越宜居!快把这个好消息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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