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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张老汉近日针对其赡养问题与两个女儿达成了和解协议。“感谢检察官为我解决了烦心事和困难,让我亲情和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张老汉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张老汉婚后育有两个女儿。早年离异后,女儿们都跟随母亲生活,张老汉在工地打工维持生活并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女儿们成年、成家后,张老汉独自在外租房居住和生活。由于常年从事重体力劳动,他身患多种慢性疾病,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还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然而,两个女儿以其父亲仍然可以找轻体力工作及自身家庭也需要照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当地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果。
今年2月,张老汉想通过诉讼方式向两个女儿追索赡养费,并向象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经调查,认为张老汉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决定支持其向法院起诉。
赡养费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还应兼顾亲情、维护家庭和睦,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因此,该案被起诉到法院后,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和法官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共同努力,终于在今年4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给张老汉赡养费300元。随后,张老汉拿到了两个女儿支付的首月赡养费600元。
虽然基本生活费得到了保障,但张老汉所面临的其他困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他已经拖欠了房东5个月的房租和水电费,且因病情加重急需用钱治病。办案中,检察官向张老汉宣讲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在张老汉提出申请后,检察官通过到张老汉居住地的村委会等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认为张老汉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该案调解结案后,检察机关与法院联合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
(本报通讯员林忠保 黄莉丽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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