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破等级“终身制”。将人民调解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期满后,人民调解员须重新参加评定。
二是实行等级与待遇挂钩。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分类奖励补助,成功调处矛盾纠纷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金。
三是实行优先评聘推优。满三届以上的等级人民调解员作为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的后备人选,并予以优先评聘;在推选国家、省、市、县级人民调解先进人选时,将优先从较高等级中推荐。
四是纳入综治考评。将村(居)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工作列入综治考评,未按要求审批报备的,将在乡镇(街道)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
(南平市司法局 )
关键词:
南平市 调解员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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