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安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金、陈某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陈某金、陈某杰在今年的伏休期间在惠安县东岭镇海域从事电鱼捕捞活动,被当地养殖户发现并报告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经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与东岭边防派出所衔接,该两起案件涉嫌犯罪由东岭边防派出所直接查处,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给予积极配合处理。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分别判处两被告人陈某金、陈某杰罚金8000元,并判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该两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宣判,有效震慑了那些企图使用违规捕捞渔具的不法者。(惠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键词:
惠安 电鱼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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