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修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新修订的《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海沧区于2007年5月成立首批法律顾问团队,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于2012年2月出台《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厦海府〔2012〕29号),同时选聘9名律师组成新一届法律顾问团,建立起以区法制办为主导、吸收律师参加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机制,对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区各街道及城管执法局、建设局等单位也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

鉴于海沧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具备较好的基础,加上原有的《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与当前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已不相适应,海沧区启动了对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规则》全文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兼职顾问选聘、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工作保障和附则共7个章节31条,《规则》结合海沧区的区位特色,在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章节增加了优先选聘台籍律师的相关内容。

( 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法制办)

关键词:

海沧 厦门市 法律顾问
2016-10-13 09:37:53         来源: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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