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经信委按照《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民爆物品“一体化”监管成员单位(公安、交通、安监和住建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治理活动。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经信部门要牵头组织负有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从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涉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合法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建档管理,未获得民爆生产安全许可、民爆销售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爆破作业许可、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等相关资质证照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做到“底数100%清楚、信息100%录入”。
(二)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会议宣贯、签订责任状、典型案例警示、送法入企业等多种多样督导方式,促进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涉爆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督促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明确检查重点,消除各种隐患漏洞。
(三)强化隐患治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实地查看、实物核对、台账检查、证照查验、系统巡查等方式,深入涉爆企业,从生产、销售等源头环节到储存、使用等末端管理,逐一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查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和隐患治理。
(四)严厉打非治违。对民爆从业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章和逃避监管的行为,各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秉公执法,坚决做到“零容忍、零懈怠”。积极受理举报线索,发现问题核查到底,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置。在强化合法企业监管的同时,主动加大对可能存在私制私存非法民爆物品的打击查处力度,严防不法分子私制私存非法民爆物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严防被暴恐分子利用从事暴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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