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业务协作办法》(试行)印发。
该《办法》共设六章二十一条,按照“密切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原则,对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并要求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业务协作机制。
该《办法》(试行)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双方行政执法业务协作,发挥职能优势,提升港航(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整体效能。(厅政法处、省交通执法总队)
关键词:
办法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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