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规则的更新和进一步方便办事企业,泉州市局严格依照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发布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工作要求,在征求基层特种设备登记窗口的意见基础上,主动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服务标准予以大幅度的修改并优化,从单纯地以8个登记设备类型划分的一级子项,重新设定为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等2个一级子项,其中首次登记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车用气瓶等9个二级子项(车用气瓶为新增项目);变更登记下设补证、更名、过户移装等3个二级子项,全部为新增项目。新标准的修改更方便办事企业的申报,也将对全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
泉州 市局 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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