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打击危害非公企业犯罪力度,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侵财类犯罪、职务犯罪为重点,2016年来,共起诉该类案件34件42人。在办案中尽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如,在办理陈某某挪用资金案中,为被害港资企业追回损失人民币158万元。
二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完善本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台商台企的若干意见》,主动提供检察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亲清润闽商,促进两健康”活动,与企业家座谈听取意见,提高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针对性;与区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督促及时发放执行款给申请执行企业。
三是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起诉涉嫌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件35人,结合办理案件,向企业提出健全内部管理的检察建议2件,深入外资企业开展法制宣传1次。并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构建企业廉洁准入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查询3701件。(湖里区委政法委)
关键词:
湖里 非公企业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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