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规定,不断规范我县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严把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并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复议职责。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严把“四关”。
一是受理关。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若全部符合复议法要求,即按规定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告知按时限提出答辩。
二是审核关。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详细核对,依法分析其客观性、合理性,并对执法主体单位的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查。
三是调查关,即对双方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深入现场和实地做进一步取证或重新调查。
四是决定关。对重大复杂的复议案件,必须经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后方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重点把好以上“四关”的同时,严格抓好行政复议办案程序、适用法律、事实证据和裁量幅度“四环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程序合法,裁量幅度适当,确保办理的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霞浦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
关键词:
霞浦县 行政复议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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