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出台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是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漳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库,每年确定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工业、城建、农林、海水淡化、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二是设立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节能技改、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方面的资金扶持,通过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清洁生产、各类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资源再生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奖励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不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环保核查证明文件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税务部门应当给予退税。经信主管部门应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纳税企业的相关条件判定,并出具意见书。同时,支持省级龙头企业发展资源发展和循环经济,规定从2016年五年内按企业当年资源综合利用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市政府采购清单。要求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倡导购买能效标识、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等绿色产品。

五是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融资支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银行信贷、民间资本进入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领域,推动信贷资金向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倾斜。

关键词:

漳州 市政府 经济发展
2016-10-25 10:15:26         来源: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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