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龙岩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实施。
《办法》坚持鼓励创新、依法行政、维护稳定、部门联动的原则,对网约车的发展定位,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准入和许可条件以及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我市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许可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具体要求。
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办法》规定,网约车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行驶证首次注册时间至申请之日不超过8年、初次购置价格高于服务所在地巡游车新车价格、车籍所在地为龙岩市,安装相应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和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按交通运输部门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没有列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的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
为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规定“一车一平台”,即网约车车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网约车平台。同时,《办法》提出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并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龙岩市政府法制办 )
关键词:
龙岩市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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