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新《行政诉讼法》出台以来,厦门市集美区政府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
一是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均有副区长出庭应诉,2016年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3.3%。
二是杜绝委托律师单独出庭情况。对于区政府负责人因工作冲突无法出庭的情况,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均有法制办人员或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坚决杜绝委托律师单独出庭情况。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行政诉讼出庭人员审批表》,在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法制办填写审批表,并报送区政府负责人审批,及时落实区政府出庭应诉人员。通过制度化建设,进一步细化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流程,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法制办 )
关键词:
集美区 厦门市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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