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粮食局突出“全、多、实、长、严”抓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

一是监督检查对象“全”。督查的对象涵盖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包括地方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企业,重点督查国有粮食收储公司、购销公司。

二是监查检查方式“多”。首先由各县(市、区)粮食局开展自查,其次由市粮食局适时开展抽查,最后由市粮食局配合省粮食局开展巡查。

三是监督检查内容“实”。要求依据《条例》规定的检查事项,对照预案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全面深入开展督查工作。

四是监督检查时间“长”。本次督查贯穿粮食收购工作全过程,督查时间从8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五是监督检查要求“严”。要求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层级监督,规范检查文书,完善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日志制度。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关键词:

龙岩市 粮食局 监督检查
2016-11-02 10:25:25         来源:     编辑:bj001
分享到:
更多

网站运营:财经头条

财经头条 版权所有©1997-2016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18864号-11
联系我们:291 32 36@qq.com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