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人民银行公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人保财险孝昌支公司等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被处以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罚款。
据了解,本次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其中,长安责任保险沭阳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被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该单位负责人也被警告并被罚款2000元。人保财险孝昌支公司及其负责人也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罚款9000元和900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这不是人保财险旗下分支机构首次因拒收现金受罚。去年7月,人民银行公布2021年第二季度拒收现金处罚情况,18家受罚单位中就有3家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旗下分支机构,涉及人保财险永州市冷水滩支公司、临河区支公司营销营业部、人保财险武胜支公司。今年2月22日,人民银行通报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情况,人保财险江陵支公司又领到罚单。
公告称,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记者聂国春)
关键词:
人保财险孝昌支公司 人民银行 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标准 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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