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节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表彰奖励。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为严控用水总量,条例草案提出,每五年,本市将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明确水资源配置总量、水源构成、生产生活用水总量和河湖生态用水配置量等指标。
条例草案特设“节水措施”专章,强化“取供用排”各环节主体节水责任,重点针对浪费水现象突出的用水环节和高耗水单位,严格节水责任和措施。例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选择节水耐旱植物品种,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地下水等新水。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和湿地用水禁止使用自来水、地下水等新水。
居民应当增强节水意识,培养节水生活方式,积极配合节水改造,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维修,保障用水器具良好运行。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加强供水管网巡护、检查、维修、管理和改造。
节水违法行为,人人有权举报。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水务部门举报节水违法行为。水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对举报属实、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此外,本市拟建立节水信用管理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节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获得表彰奖励。(高枝)
关键词:
北京市节水条例首次审议 每五年制定水资源控制指标 明确水资源配置总量 生产生活用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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