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福建省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印发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2023年达到每年每人不低于350元。

通过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包括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待遇保障、住院保障、医疗救助等,确保医保基金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按病种(DRG)收付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省财政已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13.3亿元支持政策落实,共惠及2800万城乡居民。(王永珍)

关键词: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 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2022-08-16 17:17:51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bj001
分享到:
更多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网站运营:财经头条

财经头条 版权所有©1997-2016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18864号-11
联系我们:291 32 36@qq.com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