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自2023年起1月1日起施行

山东是公路大省,也是公路货运大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条例》从车辆生产、销售、登记、审验、改装、维修、检测、报废回收等环节,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规定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对货运车辆拼装、非法改装进行联动处理,着力解决车辆生产企业按照客户要求“量身定做”货运车辆,造成“大吨小标”的非法改装、拼装问题。

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条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货物装载、配载的各项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多头执法、重复罚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为了进一步固化联合执法的经验做法,《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时共享货物运输车辆信息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

“利益驱动、无序竞争是导致超限超载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合理确定运输价格、避免恶性竞争是治理超限超载的关键之策。”石晓介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利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赵君)

关键词: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促进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形成 实现数据交换共享
2022-10-05 22:01:27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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