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漳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自然资源局(名城委)、市财政局将从专项资金中预留部分资金作为正向激励资金,激励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综合绩效优异及培育典型样板项目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苏益纯 沈晨祎 王璘)
关键词: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规范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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