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帮助企业尽快度过资金周转困难期、使其有更多资金投入生产运营,今年,济宁市各级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为486家企业缓缴社保费8900余万元。
据了解,在政策实施范围方面,济宁将缓缴政策适用对象由22个行业的困难企业扩大到了覆盖全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与此同时,对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分期缴纳。(孟一)
关键词:
山东省济宁市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缓缴政策适用对象 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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