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在原200元至4000元13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5000元、6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为240元、280元。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后,参保人员可通过缴纳更多的养老保险费,落实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调整优化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后,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
全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规定最高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缴费档次,增设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增设缴费档次增加的政府补贴由各地承担,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我省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我省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城乡居民缴费提供资助。(刘春华)
关键词:
四川省人社厅 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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