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起,我省将落地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本批次药品共60种,平均降价48%,预计落地执行首年可节约药品费用8.81亿元,将有效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自11月28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和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将正式执行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本次集采共有60种药品中选,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
其中,在降压药领域国家层面首次纳入缓控释剂型,硝苯地平控释片降价58%,美托洛尔缓释片降价53%,高血压患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慢性病用药方面,以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新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为例,降幅达92%。重大疾病用药方面,以肝癌一线靶向药仑伐替尼胶囊为例,每粒从平均108元下降到10.68元,一个治疗周期可节约费用8750元。
本次集采药品落地执行后,一年预计可节约药品费用8.81亿元。至此,我省执行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药品数量将达到353种,耗材达19种,集采覆盖面不断扩大,切实减轻患者看病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蒋丰蔓)
关键词: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有效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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