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20条举措,以保障一季度工业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稳定用工就业,促进全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在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8%及以上(新建投产项目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22年12月份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恢复生产(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且纳税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通知》还对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激发企业市场活力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陈盛钟)
关键词:
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莆田市工信局 激发企业市场活力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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