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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截至2021年底,我国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他们不同程度需要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我国从2016年开始试点建立长期护理险制度,至今已经覆盖全国49个城市、1.45亿人,全国累计172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的制度,被称作除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这“五险”之外的“第六险”。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被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的6项评判指标,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不同程度的失能参保人员享受不同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般说来,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在养老、康复机构接受护理或居家护理。选择居家护理的,可由亲属或保姆提供基础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2016年开始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来,全国累计172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报销水平每年约1.6万元,基金支付占到个人基本护理费用的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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