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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强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工作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健全由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组成的临床教学基地网络,保证满足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需要。规范高校附属医院设置和研究生异地培养,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符合跨省设立分院区有关规定的附属医院外,原则上取消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辽宁省、市属高校(包括民办高校)设立附属医院的数量一般不超过15家。
《若干措施》要求,发挥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医教协同,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把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率等纳入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若干措施》指出,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依托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省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创建国家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鼓励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经验丰富、有教学能力或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若干措施》要求,深化临床实践教学综合改革。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临床教学全过程,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推进以胜任力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夯实本科人才培养在医学人才成长中的基础地位,着力提升医学生职业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用新技术共建共享优质医学教育资源,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积极探索模拟教学改革,利用模拟技术创设高仿真模拟患者和临床场景,开展临床实践教学。
《若干措施》指出,深入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记者邹欣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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