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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全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分为3个部分,共16条,围绕强化审判职能、全面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加强中医药专利保护。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司法保护规则。正确把握中药组合物、中药提取物、中药剂型、中药制备方法、中医中药设备、医药用途等不同主题专利特点,依法加强中医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结合中医药传统理论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中医药专利权保护范围,完善侵权判断标准。
在中医药商业标志保护方面,《意见》提出,加强中医药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中医药品牌传承发展。依法制裁中医药领域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坚决惩治恶意诉讼,遏制权利滥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在中药材资源保护方面,《意见》提出,研究完善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法律适用规则,遏制侵犯中药材地理标志行为,引导地理标志权利正确行使,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道地中药材保护。
《意见》同时提出,加大对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积极适用证据保全、证据提供令、举证责任转移、证明妨碍规则,减轻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对于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请求。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为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意见》还提出,做好中医药领域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衔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深入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记者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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