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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加强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应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专业学科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三级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2名听力检测人员。
《方案》明确,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由省、市、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以及各听力筛查机构组成。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要接受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机构转诊,对新生儿疑似听力障碍患儿确诊、出具听力诊断报告单,并对有听力障碍的患儿进行干预治疗;与当地残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听力障碍诊断、治疗工作相关个案信息。
《方案》提出,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置一家市级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市级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从市属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中指定,并需达到相关要求;市级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除履行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主要任务外,还负责所辖区域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特约记者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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