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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急救中心牵头制定的深圳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建设与管理规范》(DB4403/T318—2023)于3月1日起实施。
《规范》提出,三类公共场所的AED配置密度要求不同。一类公共场所包括城市主要交通场站、体育健身场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学校等,每台AED服务辐射半径≤300米,施救者直线步行3至5分钟可获取;二类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住宿场所、文化交流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住宅小区等,每台AED服务辐射半径≤600米,施救者直线步行3至10分钟可获取;除列入一类和二类以外的其它公共场所均为三类公共场所,根据需求配置适宜密度的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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