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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通过,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16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5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海南、四川等6个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西、西藏、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7方面内容:法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等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湿地保护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湿地保护执法司法情况;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落实等情况;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修复情况;湿地规划、调查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
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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