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秦皇岛市出台了《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简称《十条措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效应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坚持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根据企业融资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区分不同企业、不同融资需求,对症下药、靶向施策,全方位多角度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发展。从实施对象、奖补节点、政策标准等方面,力求政策切入点、发力点科学精准,更有效发挥激励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增信等政策工具,统筹考虑各类融资渠道,着眼调动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各方力量。
实施首发债券补助。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3档,市级分别给予25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
落实资产证券化补助。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市级按发行金额0.5‰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定向贷款贴息。市级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对入选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或项目,市级按不超过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家企业或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且估值5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市级按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20年底前发放的符合国家规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全额和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给予贴息;对2021年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市级财政按10%给予贴息。
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对成交金额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市级按成交金额的0.5‰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奖补。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向其补充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代偿金额30%的补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5%(含)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在获得省补贴后综合担保费率仍达不到3%的,将担保费率补至3%。
实施首台(套)装备保费补贴。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新认定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市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定额补贴。
落实金融业务绩效奖励。对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存量存贷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年度贷款增量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且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年度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0.5‰给予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政银保”奖补。持续推进“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小微企业(含农业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800万元,市财政每年补贴贷款利息0.5个百分点、保险保费1.3个百分点,剩余利息和保费由企业承担。
加强企业应急转贷支持。主要是为全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对10个工作日(含)内归还到位的免收垫资利息。
落实出口信保政策。在省支持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再予以配套资金支持,省市合计支持比重不超过企业缴纳保费的100%,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孙也达 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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