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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开展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自今年3月起,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旨在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发展活力。截至今年5月份,全省法院办理退出失信案件20245件,将16415家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为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了障碍。
为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全省各级法院将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主题教育“司法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在坚持严格依法履职的同时,全省法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针对大量被纳入失信名单又不申请信用修复的“失声”企业,全面开展集中排查,逐一摸清失信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意愿、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况,形成台账动态管理。对失信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分门别类采取修复措施,有针对性地帮扶一批诚信企业,退出一批失信名单,约束一批失信企业。
坚持信用信息修复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细化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的条件,确保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全部移出失信名单,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虽有失信纪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督促有失信纪录的企业制定履行方案,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和履行承诺,根据诚信情况移出失信名单。
目前,在退出失信名单的企业中,4957家企业已经履行了义务或执行完毕,1259家企业因被撤销、注销、宣告破产或破产重整而移出失信名单,7623家企业因案件终本后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移出失信名单,2208家被执行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而退出失信名单。
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结合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机制,将督促履行贯穿立案、审判各环节、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机制,执行法院对移出失信名单的企业,同步推送发改部门和信用中国(山东)等平台。对于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执行法院及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推动建立多部门认可的信用修复证明制度。
认真总结经验,各地法院制定出台了一批有针对性的信用修复制度措施,下一步,省法院也将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信用修复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
此外,全省各级法院还结合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阐释和解读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等法律政策,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比如,省法院开展“信而行”诚信兴商志愿服务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诚信经营理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制度,为企业发展解难点、止痛点、通堵点,为我省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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