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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以下简称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切实发挥调解仲裁在根治欠薪中的应有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骨干仲裁员,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建立健全符合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特点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优化办案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缩短办案时限,引导调解结案,如对含有工资等多个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依法适用简易处理,落实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规定,稳慎办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健全速裁机制,当农民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时,立案工作人员要指导农民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立案工作人员可以容缺受理并尽快通知速裁庭接收案件;受理后积极开展要素式办案,创新庭审方式,鼓励速裁庭通过在线庭审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强化协同办案,注重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做好与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援助、司法审判等工作的高效衔接。
通知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速裁庭建设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办案指导职责,强化仲裁办案质效管理,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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