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并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是示范区创建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二者相互支撑、有机统一,有利于推动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打造一批示范高地,以点带面引领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张国山指出,示范区创建是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网络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又符合地方发展网络经济的实际需要。
为何建?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是推动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发展活力的创新实践。
2016年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启动。原国家工商总局先后批准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临沂市等12个地区开展创建活动。
2020年3月,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列入第一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在地方政府的重视下,在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创建地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在网络市场主体培育、产业集群发展、网络市场监测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效应的创建成果。
“为了推进做好示范区创建评估认定和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打造一批示范高地,以点带面引领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该负责人说。
据悉,《办法》的主要亮点包括:一是旗帜鲜明促发展,《办法》规定示范区创建的根本宗旨是“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示范区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将“促进发展”作为首个一级指标。旗帜鲜明地将“促发展”明确为示范区创建的根本目标。
二是优化服务创环境。示范区创建旨在鼓励、支持、引导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网络经济。《办法》规定示范区要“推动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营造优质、高效、便捷的网络市场服务环境;要“推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要“立足特色、发挥优势,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体制机制”,营造网络市场创新环境。
三是数字赋能提质效。《办法》规定,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进行示范区全流程线上申报、评估、认定、管理、交流,实现创建管理工作标准化、数字化,推动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便捷高效。
怎么建?
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副主任魏颖对记者表示,《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从发展、监管、服务、创新、保障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充分展示了示范区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方面,发展目标明确、监管任务突出、创新意识强烈、服务主体全面、保障层次细致等特点,不仅为示范区的创建提供了评价依据、指明了前进方向,也对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关键引领作用。
“《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关键词是发展、服务与创新。其中,促发展是根本目标,优服务是方式途径,探索创新是助推器。”张国山说。
在张国山看来,《办法》要求把握网络经济发展规律,立足实际,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评估指标体系则从发展规模、发展质量方面进行双重考核,以此推动地方政府将“发展”作为创建第一要务,更好地保护经营者、消费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还强调优化服务。《办法》规定要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评估指标体系设置“规范监管”和“优化服务”两大一级指标,推动网络市场科学监管、有效服务,既契合服务型政府建设方向,也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
张国山表示,《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也强调创新引领。《办法》要求示范区立足特色、发挥优势,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体制机制,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与服务创新举措。评估指标体系将监管、服务、发展方面的创新工作和创新效果作为评估内容,对于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创新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网络市场监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报记者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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