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轨道交通专业职称,加快轨道交通产业人才引育,助推我市高端装备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价范围为:在我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轨道交通行业领域高端车辆装备、先进轨道装备及产品、轨道交通设计和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轨道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价。
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在评价方式上,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据介绍,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5年7月31日废止。(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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