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提高民政服务对象保障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比例要达到44%以上。
通知明确,增加投入8000多万元,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继续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内,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800元、1400元。
为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我省下达2022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15亿元,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象家庭,延保渐退6个月。
同时,加大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针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我省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工作队伍依托1100多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发挥专业优势,面向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社会支持、能力提升等服务。实施“福康工程”,为300名困难肢体残疾人适配假肢、矫形器、电动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实施“福蕾行动计划”,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加强农村空巢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力度。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动员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策划实施500个以上慈善项目和活动,帮扶困难群众人次达到100万以上。(潘园园)
关键词: 福建省民政厅 提高民政服务对象保障标准 未参保失业人员 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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