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显示,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对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天津市此次拟发布的公积金新规便是响应了这一指导意见。
另外,9月16日,天津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将第二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60%调整为40%。为方便职工申请组合贷款,天津市也紧接着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鹿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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